一般房地產報道及顧問報告,談論到價格是否過高或過低時,均會用上一些比例程式,如平均價格對比人均生產、家庭收入等,又或供樓佔家庭收入比率。這些比例程式對衡量市價和市況有一定參考作用,亦有一些盲點,使用時得留意,否則容易誤人誤己。
現談論以下程式之利弊:
(一)平均價格對比人均生產、家庭收入等,計算方法不複雜,例如平均樓價是 360萬元,平均家庭收入是 24萬元,那麼比例便是 360萬/24萬=15。然而,單獨一個時期內之比例沒有多大意義,如上述例子,只表示平均家庭要用上 15年收入才能買下房子,加上衣食行,即不只 15年,聽起來感覺辛苦,但並不知道是否時時都這樣。
若要猜測價格是否超越「平常」幅度,便要計算不同時期的比例。如發現一高一低分別為 18及 8,平均則是 12,那麼便知道 15並非最高風險,但仍屬較高之數,不能全掉以輕心。
這比例有些不足之處,其一是樓價通常只和私人住宅市場有關,但一般人均生產、家庭收入等則是反映全市的平均,即包括並非打算或已置業一族,兩組數據有不脗合情況。那麼只要計置業群之收入不就可解決問題嗎?可以,但這數據並不容易找到或估算出來。
再者,亦有不少評論喜愛將不同地方或國家的樓價,相對收入的比例作比較,如香港比美國等,這亦有不足之處,不單說將香港(城市)比美國(國家)有點勉強,兩地稅務差異亦令「直接」比較變得沒太大意思。為何?假設收入水平及經濟狀況相若,稅率較低的地方通常可見較高樓價,即技術上要將兩地稅率等差異調整,才能比較。
(二)供樓佔家庭收入比率,許多時這程式會用來估算「樓是否容易供」,亦即甚麼負擔比率等。計算不複雜,涉及某既定借貸水平,如樓價 70%,和借貸按揭利率,再假設某家庭收入數字,便能得出一個百分比來顯示家庭要用上多少收入供樓。這百分比沒有定律,只是一般會視約 35%為上限,要用上近半收入已有點危危乎,有些地方更只用稅後收入計。
程式也有不足之處。首先,按揭利率對整體計算甚關鍵,例如現今名義利率之低可令負擔比率看似輕鬆,樓價雖已逼近 97水平。即是說,倘若利率近 97年之高,現時之負擔比率便不再輕鬆,泡沫更為明顯。
再者,平均負擔比率可能真的輕鬆,但若有買家「跳級」博到盡置業,如買入超越其負擔能力的物業,亦可造成不輕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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